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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通讯
 
 
   大连永青女子驾校坚持"全心全意为学员,学员的要求就是我们的教学标准"的办学思想,时刻将学校的廉政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。为了切实保护学员权益,提高教练执教水平和思想水平,促进我校教学工作的发展。我们对教练员提出了如下要求:
一、教练员有下列现象发生者学校将予以解聘:
1
. 对学员吃、拿、卡、要的;
2
. 辱骂、讽刺挖苦学员的;
3
. 编造理由向学员索取财物的;
4
. 对学员人格进行侮辱的;
5
. 教学态度不认真,语言粗俗下流,屡教不改的;
6
. 酒后上车执教的;
7
. 品质恶劣、蛮横无理,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;
8
. 以任何理由与学员共同进餐的。
二、教练员有如下现象发生将给予200元罚款处分:
1
. 私自停训、停教一小时的;
2
. 不按指定的地点、路线进行训练的;
3
. 训练时语言轻佻,行为不端的;
4
. 对学员不一视同仁,影响训练的;
5
. 私自交换学员换车执教的;
6
. 执教时在车内吸烟的;
7
. 车辆不按时擦洗清扫,卫生状况差的。
尊敬的学员,如果您在我校参加培训时,遇到上述现象,损害您自身权益时,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校领导反映,一经查实,我们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投诉电话:84307733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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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:大连永青女子驾驶员培训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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